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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取得发票的赔偿金可否税前列支

2010-9-6 14:52 厦门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赔偿金的支出如果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可以税前扣除。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无法开具发票,企业可凭法院的判决文书与收款方开具的收据作为扣除凭据。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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