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企业租入一处厂房从事生产经营,后因停产退租,原已发生的一笔未摊销完的维修费能否一次性摊入费用?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因此,企业发生的维修工程属于改建工程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结束生产时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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