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意义上的会计差错,是指会计人员因疏忽造成会计资料上的错误。由于会计资料主要以数字说明经济事项的状况,会计差错往往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济事项描述存在差错,这属于会计定性差错;二是对数量的记录与计算出现差错,这属于会计定量差错。
(一)会计定性差错
会计定性错误从会计工作过程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会计审核疏忽
在业务经办人员处理完有关业务后,将所获得的原始票据送达会计部门,以便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第一个工作环节是对该票据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审查,这两个方面的任何一点疏忽,都会造成会计资料存在虚假不实。
(1)形式上的审核存在疏忽。主要是指对票据本身的不规范性等缺乏警觉,未发现一些隐含的问题。因票据形式上的不规范可能产生的问题主要有:
①白条入账问题。以正式票据报账,是国家有关制度明确要求的规范做法。之所以作这种规定,是因为国家试图以制度强制规定的形式,保证入账所用的凭证形式上可靠,进而为保证该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的可靠性提供一种有效依据。实际工作中,常见以白条抵顶收据,以白条抵顶发票的现象。
②格式不统一的问题。据以入账的许多原始票据,均规定有统一格式,如银行结算凭证、发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等。如果在报账单位发现凭证应采用统一格式而未采用统一格式的,不仅给对方单位偷税漏税提供了方便,更重要酌是,本单位业务经办人可能存在虚报支出等问题。
③手续不完整问题。据以入账的票据应有多人处理、签章的证明,尤其是原始凭证,更是要求盖有"财务专用章"、"营业专用章"等公章及经办人的私章,通过多人签章的职责牵制,保证凭证上经济业务的可靠性。如果预先设定处理手续未完全履行,则给某些业务经办人舞弊提供了机会。
④要素不齐备问题。所获取的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都应经过多人之手进行相关处理,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如果某些应填写的内容未填写,一方面使业务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无法判断,另一方面给进一步查证制造了人为障碍。
还有从凭证日期、编号、往来单位名称等方面所表现出的问题被忽视的情况,此处不再详述。
(2)内容上的审核存在疏忽。主要是指票据作为载体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上有问题,在审核时未予察觉的情况。如果检查者已察觉而未予揭发,这属于放纵内容有问题的票据,则不能视为会计审核疏忽。
①经济业务记录内容不实问题。除非票据上几项要素的记载显现出现矛盾,业务内容不真实是比较难以发现的。一般情况下,不真实的记载是企图使不合法事项披上合法的外衣。
②经济业务记录内容不合法问题。通过原始凭证审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凭证上所记录交易事项违反了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等,但单位的会计人员未予制止,依旧予以入账。
③经济业务记录内容不合理问题。这本身并不是会计人员所造成,通常导源于业务部门的决策,这种决策中可能隐含着收取回扣或得到好处费等舞弊现象。
如果在会计审核中疏忽对此查证,也属一种工作差错。
实际上,上述说明是针对经济业务在未入账前所进行的审核而言,除此之外,事后复核也存在类似上面所述的情况。
2.会计确认疏忽
会计确认疏忽是指对经济业务属性误解或因对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规定产生误解而发生在会计账户选定上的疏忽。这种疏忽可能引起相近会计指标或项目彼此消长的变化,比较易于判断。
(1)对经济业务属性的误解。例如,一项支出属收益性支出还是资本性支出,属成本支出还是期间费用支出,在许多时候是难以判别的。有相当一部分业务包含着不确定性因素,容易产生一种似是而非的直觉,引起对交易事项属性的误解。
(2)对会计规范含义的误解。我国目前用于会计人员实际操作的会计行政法规很多,但最常用的是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按行业制定,内容偏粗,对会计报表要素的确认缺乏操作性,虽然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会计制度的缺陷,但仍然无法为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提供详细的指南,由于我国会计规范建设注重宏观调控和给单位会计处理较大灵活性与主动性,进而导致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设计上更趋抽象,对于相当一部分理解力较差的会计人员来说,对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执行可能产生种种误解。
3.会计转记疏忽
会计转记疏忽是指在账务处理中,从一种会计资料到另一种会计资料过户记录时所发生的窜户错误,又称"张冠李戴"错误。如将借记"管理费用"误入"财务费用",将借记"营业外支出"误入"其他业务成本"等。这种错误,在改变经济业务性质或类型的同时,也影响计量的正确性。
4.会计政策误用
会计政策误用是指因会计部门负责人对会计政策运用的限定缺乏了解而造成的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选用了不适合本单位具体环境的会计政策;
②从多种会计政策中,没有找到最为适用的会计政策;
③频繁变动已采用的会计政策;
④因理解存在问题,使会计政策的运用发生扭曲等。
(二)会计定量差错
会计定量差错比定性差错更容易发生。因为,文字识别比数字识别更明显,更生动,而数字有枯燥与难以记忆等特点,能使会计定量发生多种多样的误差。
主要有以下会计定量差错:
1.会计审核疏忽
从单位外部或内部获取的原始凭证,可能存在某些计算差错,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这些计算差错在复核中未被发现,从而导致会计人员所编记账凭证也随之发生数量差错,进而影响会计账簿、报表也发生失实。
2.会计计量疏忽
会计计量疏忽是指对经济业务的数量描述或会计要素价值的反映因会计人员的疏忽而发生偏差的现象。主要表现有:
①计量方法选择不当。如存货计价方法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但企业误用其他方法。错用不适当的计价方法,可能使被计量项目与相关项目的价值发生彼此消长的变化。
②计量过程存在偏差。因分配标准的估计因素、计算方法错用、受益期间的误计等造成计量数字失实。
③计量结果发生差错。这种情况主要源于计算结果存在算术性错误,或从计算结果在计算工具上的反映转化到会计资料上的反映时发生笔误。
3.会计处理疏忽
从会计凭证到多种账簿的登记,以及成本计算、报表编制等,因会计人员疏忽,可能发生以下会计定量差错:
①数字计算错误;
②数字转抄错误;
③因串户登记引起数量错记;
④因凭证丢失等原因引起漏记;
⑤过账时发生反向登记;
⑥因账实不符需要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但会计人员未予调整,并据此编制会计报表;
⑦其他。
从某种意义上看,会计定性差错与定量差错有时交互发生影响;定性差错必然影响数量的绝对数;较大的定量差错也能够导致定性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