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变更名称: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2)股东会决议。
2.变更法定代表人:
根据章程规定作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增加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入资资金凭证;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4.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
(2)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三次减资公告报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5.变更经营范围: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因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因提交《承诺书》。
6.变更股东:
(1)股东会决议;
(2)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3)股权转让协议;
(4)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单》;
7.变更股东名称或姓名:
(1)股东会决议;
(2)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3)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
8.变更营业期限:
股东会决议。
请注意: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经营范围除外),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正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