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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

2010-9-26 9:7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一、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科目可按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期末,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之差,若为正,表示已完工尚未结算款,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列示;若为负,表示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款项项目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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