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2005年购入1台生产设备,原始价值为100万元,已提折旧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种)。2009年5月20日,该企业将设备对外销售,取得收入5万元。
会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累计折旧 8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 50000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000元
3.发生的税费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0000÷1.04×4%×50%=961.54(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961.54元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61.54元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150961.54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0961.54元
注: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在山东还要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时,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5.8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67.34
——应交教育费附加 28.86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9.62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51067.36
贷:固定资产清理 15106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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