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纳税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征税等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行政诉讼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为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理的机关不同
税务行政复议由税务机关受理,税务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2)受理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院只受理违法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纳税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至于不当的行政行为法院不受理;而税务行政复议对违法的、不当的行政行为都受理。
(3)适用的程序不同
税务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比较复杂。税务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比税务行政诉讼程序简单、迅速。
(4)处理的方式不同
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判决维持、撤销或者责令税务机关履行职责,不能代替税务机关作出决定。税务行政复议,认为原税务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时,可以直接改变。
(5)效力不完全相同
税务行政复议在税务机关复议后,除法律规定不得起诉外,纳税人或当事人对复议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中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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