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指企业自行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材辅料、零部件、包装物料,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自行销往国外。
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的区别:
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原料占用企业资金和外汇、货物所有权归企业,进口与出口之间没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原料的供应商和成品的购买商一般互不关联)、企业自行承担价格和销售风险。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统称为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从广义上来说,就是运用国外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加工成品或装配整机,收取加工费或装配费。
按海关关于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主要是指:
1.由外商提供(包括外商在国内价购)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简称料件),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加工单位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
2.将料件和成品分别计价,分别订立合同,对开信用证,不动用外汇,料件和设备的价款在成品出口价格中扣除,我方净得工缴费。
3.由外贸(工贸)公司与外商签订合同,承担加工装配业务,然后组织工厂生产,外贸(工贸)公司同工厂之间按购销关系办理际贸易。
二、进料加工的管理规定
进料加工业务中进口的料件免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成品出口免缴出口关税。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原则上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另有规定者除外。
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属于保税货物,必须专门用于加工出口产品,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国产料混放、调换顶替。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在境内出售、串换。如因故需转内销,须事先报外经贸委批准,并经海关核准。转内销料件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须补缴税款和税款利息,进口料件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需补办相关进口许可证。如有擅自内销倒卖、串换顶替、变更合同、不按期核销以及伪造单证、虚报单耗等违反海关法规行为,海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对行为构成走私罪的法人,由司法机关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海关对进料加工企业一般实行分类管理政策,即
A类企业,不实行银行台账保证金管理;
B类企业,进口加工贸易非限制类商品,实行银行保证金“空转”,进口加工限制类商口,实行“半实转”管理(即预交50%的进口环节税款);
C类企业,不分商品,加工贸易项下进口一律实行“实转”管理(即预交等值的进口环节税款);
D类企业,海关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