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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海运费是否可以扣除

2011-2-11 10:39 易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按CIF价出口货物,财务上开具出口发票计算离岸价FOB时,直接用人民币计价、支付的海运费可以扣除吗?如果报关单上是用美元计价的,支付时用的是人民币,税务机关会依据报关单核定FOB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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