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1)境内代理人
(2)受让方或购买方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
(1)代理人
(2)发包方、劳务受让方
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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