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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2011-2-22 9:4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如下: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4大税3小税:

  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证券交易的印花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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