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二)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主体税 | 流转税类(间接税) |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
所得税类(直接税) | 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
非主体税 | 资源税类 | 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特定目的税类 |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 |
财产和行为税类 | 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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