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企业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3‰提取坏账准备。该企业第一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000元;第二年发生坏账6000元,其中甲单位1000元,乙单位5000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元;第三年,已冲销的上年乙单位的应收账款5000元又收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00000元。
1、借:资产减值损失 3000
贷:坏账准备 3000
2、第2年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6000
贷:应收账款——甲单位 1000
应收账款——乙单位 5000
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000时,计提:1200000×3‰=3600,但由于第一年计提数3000元不够支付损失数6000元,因此,在第二年末时应补提第一年多损失的3000元,即,第二年末共计提66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600
贷:坏账准备 6600
4、已冲销的上年应收账款又收回
借:应收账款——乙单位 5000
贷:坏账准备 5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应收账款 5000
5、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300000时,1300000×3‰-(3600+5000)=-4700
由于第3年收回已前冲销的坏账5000元,因此,年末坏账准备的贷方余额已经为8600元了,而当年按应收账款余额计算,只能将坏账准备贷方余额保持为3900元,因此,应将多计提的4700元冲回。
借:坏账准备 47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