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配额是直接限制本国商品出口的一种措施。在一定时期(1年或半年甚至1季度),国家对某些商品规定最高的出口数量或金额,以便减少该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从而维持较高价格或缓和国内市场上的供求矛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日常活动”是新收入准则界定收入的关键,而新《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使出口数量的使用更为灵活。其中规定出口数量可以转让,使长期以来地下转让出口数量这一经济现象正式取得了认可,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新收入准则按照企业从事日常活动的性质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出口数量(配额)转让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
会计处理:出口数量转让收入应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转让行为后,根据双方协议确定的转让价格确认转让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所转让的是中标取得的出口数量,应将已经交纳的中标保证金或中标金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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