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借款的利息费用
新准则指南规定: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即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的预提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进行的。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预提的租金和保险费等
新准则及相关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而对于当期应付未付的租金和保险费,由于其性质是应付的款项,但为了与购买商品和外购劳务所产生的应付款项区别,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处理比较恰当。即每期根据本期应承担的义务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由于会计处理中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准则或制度没有规定应该怎样处理交易或者事项,会计人员可以根参考类似的交易或事项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对新准则中具有待摊性质和预提性质的费用支出的分析,也仅是在参考类似交易或事项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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