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加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规程》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保证清算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加强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辅导。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土地增值税清算操作规程与节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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