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现行出口货物的9档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4%、13%、11%、9%、8%、6%、5%等。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7次上调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后的效果十分明显。但在2010年6月,又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等6类行业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近两年来出口退税率首次调整为零。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政策的实施,并且在取消406种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当中,有部分商品是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在2008~2009年刚刚上调过的。例如,有的商品在2008年12月1日刚上调至9%,而本次调整取消了出口退税率。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出口货物退(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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