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工商税务> 正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2011-5-10 9:29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是出口货物的实际退税额与退税计税依据的比例。

  现行出口货物的9档增值税退税率:有17%、15%、14%、13%、11%、9%、8%、6%、5%等。

  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7次上调出口商品退税率,调整后的效果十分明显。但在2010年6月,又出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10]57号)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等6类行业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近两年来出口退税率首次调整为零。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国家节能减排、抑制产能过剩政策的实施,并且在取消406种出口退税率的商品当中,有部分商品是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在2008~2009年刚刚上调过的。例如,有的商品在2008年12月1日刚上调至9%,而本次调整取消了出口退税率。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出口货物退(免)税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