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境外市场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
(一)集中授信
集中授信是指由一个或多个专业化的、甚至带有一定垄断性的证券金融公司对证券公司提供证券和资金的转融通,或由其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的模式。
按照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以及投资者三者之间的关系,集中授信模式又可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单轨制模式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只负责对证券公司的转融通,由证券公司负责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模式。双轨制模式是指证券金融公司既可对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也可直接对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的模式。其中的代表:日本、台湾、韩国。
(二)分散授信
分散授信是指没有制度化的集中授信机构,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有大量的、分散的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办理,授信机构资金不足时,可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拆借;证券不足时,可向其他投资者借入的模式。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上述两种模式各具特色,各有利弊。分散授信模式的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性强、操作简单,但政府监控较难,对证券公司等参与主体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集中授信模式则有利于隔离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风险,方便政府监管,但操作较为复杂。美国与日韩我国台湾之所以模式不同,二者文化存在很大差异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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