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课程:真账实训纳税实训招生方案免费试听 初当会计岗位认知会计基础财务报表会计电算化

 综合辅导:会计实务行业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业务 初当出纳岗位认知现金管理报销核算图表学会计

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会计基础>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1-5-27 11:2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直接发行方式下,股票发行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1)投资者填写认购书;(2)投资者一次或分次缴纳认股款;(3)股份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签发股票。

  2.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期限。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3.股东出资方式。发起人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采取募集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5%。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实务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