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定期对账。有些企业由于疏于对往来账款的管理,不能做到定期与相关单位核对账目,特别是欠款企业,往往对债权人的对账要求持抵触态度,长此以往必然造成往来账款账目不清,为今后的催款、清理带来困难。
(二)往来账款不定期清理。有些名存实亡的往来账款长期挂账,如坏账不及时报损、处理,不需付债务不及时报批做营业外收入等,均造成往来账款账目混乱。
(三)对已销账的往来款管理不善。如已作坏账的应收款,收回时作为账外小金库,甚至公饱私囊;不需付的款项,付出作为账外资金,或被个人贪污。
(四)利用往来账款调节利润。
(五)出租出借账户或为他人套取现金。企业往来账中有些一进一出的款项,无明确经济内容,实际出借账户为他人转款,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再如有些业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以备用金名义领取现金,然后通过银行转账还款,实际是为他人套取现金,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
(六)往来款账务处理不规范,往来账账户之间不按业务内容记账。如有些与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款项计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再如无法查清的应收、应付款余额相对冲。这样不便于企业根据不同往来账款的性质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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