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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从一般意义上来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真实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凭证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符合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数字、文字有无伪造、涂改、重复使用和大头小尾、各联之间数字不符等情况。特别要注意的是:
(1)内容记载是否清晰,有无掩盖事情真相的现象。
(2)凭证抬头不是本单位。
(3)数量、单价与金额是否相符。
(4)认真核对笔迹,有无模仿领导笔迹签字冒领现象。
(5)有无涂改,有无添加内容和金额。
(6)有无移花接木的凭证。
2.完整性审核。
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各个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正确;名称、商品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和填制日期的填写是否清晰,计算是否正确。对要求统一使用的发票,应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挪用或用作废的发票代替等现象,凭证中应有的印章、签名是否齐全、审批手续是否健全等。特别应注意的是:
(1)外来的发票、收据等是否用复写纸套写?是否是“报销”一联?不属此例的一般不予受理,对于剪裁发票要认真核对剪裁金额是否与大小写金额
(2)购买商品、实物的各种原始凭证,必须附有保管人的验单或其他领用者签名才能受理。
(3)对外支付款项的凭证应附有收款人的收款手续方能转账注销。
(4)自制的原始凭证附有原始单据的,要审核金额是否相符;无原始单据的是否有部门负责人的批准、签章。
3.合法性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这是对原始凭证进行实质性的审核,也是重要的审核,具体说来:
(1)审核凭证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
(2)审核凭证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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