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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会计的含义
司法会计是指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管理、运行和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运用型学科,它是一种检验、鉴证、鉴定活动。
“司法会计”一词由“司法”和“会计”组成, “司法”二字的含义是指诉讼,它界定了司法会计的社会属性,即司法会计是一种发生在法律诉讼中的活动;“会计”二字则是指会计检查和会计鉴定,它界定了司法会计活动的内容。
“司法会计”一词,还可以从其他角度进行释义,例如:
1.从社会科学理论的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学”或“司法会计理论”。
2.从社会科学技术的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技术”或“司法会计方法”。
3.从社会职业划分的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师”或“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即以司法会计活动为职业的人员。
4.从社会行业划分角度来释义,“司法会计”一词指的是“司法会计行业”。
(二)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
两个不同法系下的不同称谓:
大陆法系国家的称谓“司法会计”(Judicial Accounting)。
英美法系国家的称谓“法庭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
法务会计来历主要是在日文中的汉字表示的“法務會計”。
1.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简述
我国于1954年引进“会计核算与司法会计鉴定”大学课程,高教部将其列为法学专业选修课。后由司法部在制定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时,将这一课程定名为“司法会计”。基于法学专业的教学需要,80年代的主要政法院校中有学者开始研究司法会计学,同时,一些检察官也介入了该研究领域。
80年代中期,检察机关开始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并由此启动了我国司法会计的行业建设。
目前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状况:
学术界:我国学者自主创立了“二元”司法会计理论体系。
教育界:90年代就已有多名司法会计硕士研究生毕业,现在已有多所大学开设司法会计本科专业(方向)。
实务界:司法会计行业从无到有,不仅制定了一些制度和标准,专业人员的数量也已初具规模。
2.“法务会计”的出现
“司法会计”一词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是指司法(诉讼)活动中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活动。英美法系国家则称之为Forensic Accounting,即法庭会计,其意是为法庭提供与财务会计业务相关的服务。两者本质上属于同义词,因诉讼法律和理念等方面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称谓。
日语中,将Forensic Accounting(法庭会计)翻译为“法務會計”或“法務會計士”。
“法务会计”一词在会计学界的“流行”主要基于下列两个事件:
一,一些会计学者、研究生们误认为“法务会计理论在我国仍然是空白”,盲目“跟进”,争先填补这一理论“空白”。
二,利用日语中的“法务会计”一词介绍英美法系国家法庭会计,国内似乎又出现了“法务会计”教育、实践方面的“空白”。
3.法务会计名词的贡献
过去我国的会计学者们因为“畏惧”司法会计一词中的“司法”二字而不愿意介入该学科研究,缺少会计学者的介入导致我国在司法会计实务理论研究方面进展缓慢。“法务会计”一词提出后,会计学界有一批学者发现“法务会计”很大一部分内容只不过是“舞弊审计”或损失评估,因而大胆地介入进来。
此外,对法务会计的释义使得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或一些会计学者发现了一个新的鉴证活动领域,可以有助于推动事务所的开创新的业务,因此也开始努力涉足这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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