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抵税、退税办法,是指对出口货物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免税、抵税和退税的方法。
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所谓抵税,是指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款。
所谓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税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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