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会计工作也是如此。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会会计假设包括: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会计核算服务的对象,是会计核算的空间范围,是明确会计责任的重要依据。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工会会计制度》,No:6),因此,各级工会组织是当然的会计主体,应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开展相关会计工作。实际工作,工会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法人单位,也可以是一个非法人单位(如工会的派驻机构、尚未取得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等)。所以,法人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二)持续运行假设
持续运行假设是指在可预见的将来,作为会计主体的各级工会不会被撤销或归并。该假设的目的是为会计规则的运行提供可持续性的时间环境。工会会计应当以工会的持续运行为前提(《工会会计制度》,No:7)。
(三)会计分期假设
会计分期假设是指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为确保会计主体能够及时报告与决策有关的会计信息而人为规定的会计报告时间。按照规定,我国的会计报告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即会计年度)。在会计年度的基础上,会计主体一般需要定期(如每月)报告相关的会计信息;工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会会计制度》,No:8)。
(四)货币计量假设
货币计量假设是指工会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只有在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时才能纳入到会计核算的范围,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按照规定,工会会计核算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工会会计制度》,No:9)。
(五)核算基础假设
按照业务活动是否涉及到现金,可以将单位的业务活动区分为现金业务和非现金业务。这样在会计核算上就产生一个问题:是按现金基础还是非现金基础来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
制度规定,工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工会会计制度》,No:10)。这说明,各级工会组织的会计核算应以是否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关收入和支出的确认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如截止到会计期末(如月末或年末),工会应收取的财政返还款、应收或应付的工会经费以及工会内部因业务活动需要尚未结算的内部款项等。尽管与这些款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尚未支付或收到现金,但由于与之相关的义务或权利在本会计期间已经发生并且确定性极高,为全面反映这些非现金业务所带来的业务变化,制度规定工会会计在现金核算基础为主的同时,可以将“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