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当银行拥有权力要素时,实务重点将在于分析银行所面临可变动报酬的量级和可变动性。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权力的拥有程度极高且其他投资者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权利可对其加以限制,在对可变动报酬的评估中更应该谨慎把握,以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
针对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首先需要界定会计上的“主体”(计量单元)。据了解,从理财资产和投资者负债的匹配角度分析,主要有三类理财产品划分方式:一是,理财资产是静态封闭的(如一项或一组资产),投资者负债也是静态封闭的(只有一期产品,当产品到期时,通常理财资产也到期),俗称“一对一”;二是,理财资产是静态封闭的,但投资者负债是滚动的(滚动发行多期,直至理财资产到期或提前终止);三是,理财资产是动态开放的,投资者负债是滚动的,俗称“资金池”模式,也是最为复杂的情况。
一般认为,界定计量单元应与银行实际对理财产品的内部管理保持一致,理论上资产和负债均独立并隔离于其他资产和负债的理财产品即构成一个计量单元。上述三类理财产品通常都是相互独立和隔离的,同一类理财产品下可能还会因发行分行或部门、投资范围、投资者类型、投资利益分配机制等不同而分成若干个产品且每个产品之间相互独立和隔离,因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将计量单元确定在合理的层面。对于诸多方面都类似的理财产品(例如投资对象和类型风险偏好、银行拥有的权力和报酬安排、风险管理方式等),从便利实务、缩小评估范围的角度,可以将其归为一类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