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甲公司是一家团购网站,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获得收入。商品A售价100元,给商户的结算款为80元。用户购买商品A在消费成功后可享受网站的返现1元(Q币),用于其他商品的购买,Q币的有效期为180天,过期后未使用的Q币会被清零。所有的收付款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该网站在支付宝上注册公司账户。用户购买时,需将现金划入“支付宝——甲公司”,支付宝扣掉0.3%的收款手续费后将剩余款项记在“支付宝——甲公司”的账户中。
甲公司与商户的结算周期为30天,也通过支付宝结算,付款时支付宝会收取付款手续费每笔3元。因此,甲公司在交易中的毛利为20元(100-80),这20元需要承担收款、付款的手续费及给用户的返现1元。
请问: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可以将甲公司业务理解成视同买断方式的代销模式,那么甲公司应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作为收入,以支付给商户的款项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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