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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财产清查的种类及步骤

2013-8-21 9:34 互联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账产清查实际上就是对财产进行查点,查明是否账实相符的一种方法。

  1. 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企业的财产(包括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各种往来款项)进行实地盘点或核对,以查明其实有数和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方法。

  账实相符是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真实的客观要求,只有真实的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会计核算应有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往往会造成账实不符。其主要原因有:财产物资的自然损耗、收发差错、计量器具失灵、会计凭证或会计账簿的漏记、重记、错记或计算错误;不法分子的营私舞弊、贪污盗窃;自然灾害等非常损失等。因此,必须对财产进行清查,对各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予以实地检验。

  财产清查可以起到下列作用。

  (1)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有数,将实有数和账面数进行对比,将盘盈或盘亏数及时调整入账,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编制报表做好准备。

  (2)加强企业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找到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从而发现企业财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健全企业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以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同时,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有无闲置、超储或不足的现象,从而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潜力,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3)确保结算制度的执行。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促使企业及时结算应收应付款项,对已确认的坏账及时处理,对应付款项及时归还,避免长期挂账和长期拖欠,遵守结算纪律,维护商业信用。

  2. 财产清查的种类

  财产清查的种类很多,可以按不同标志进行分类。主要分类有以下几种。

  (1)按照清查对象的范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① 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就是对所有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各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全面清查的内容多,范围广,一般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全面清查。

  ●年终结算之前,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企业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为明确经济责任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在开展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活动时必须进行全面清查,以便按需要组织资金的供应。

  ② 局部清查。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部分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点和核对。它一般在以下情况下进行。

  ●商品、原材料、产成品等流动性较大或容易发生溢余、损耗的财产,除年终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各种贵重物资,至少每月盘点1次。

  ●库存现金由出纳人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点1次。

  ●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1次。

  ●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1~2次。

  (2)按照清查时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临时)清查。

  ① 定期清查。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清查,可以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定期清查一般是在年度、季度、月份、每日结账时进行。

  ② 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未规定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需要进行不定期清查。

  ●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的保管人员时,为分清经济责任,需要对有关人员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和现金进行清查。

  ●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要对受灾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应对本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清查。不定期清查通常是局部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

  3. 财产清查的步骤

  不同目的的财产清查,应按不同程序进行,但就其一般程序来说,主要包括3个步骤。

  (1)成立清查组织。财产清查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必须专门成立清查组织,具体负责财产清查工作。清查组织应由会计、业务、仓库保管等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并由某个主管人员负责清查组织的各项工作。

  (2)业务准备工作。为做好财产清查工作,会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做好各项业务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① 会计部门应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为账实核对提供正确的账簿资料,并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

  ② 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等业务部门为方便盘点核对,应登记好所经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明细账,并结出余额。将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好,贴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

  ③ 准备好各种工具和登记用的表册,例如“未达账项登记表”等。

  (3)实施财产清查。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后,应由清查人员根据清查对象的特点,采用相应的清查方法,实施财产清查。

  在盘点财产物资时,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在盘点现金时,出纳员必须在场。盘点时,要由盘点人员做好盘点记录。盘点结束,盘点人员应根据财产物资的盘点记录,编制“盘存表”,并由盘点人员、财产物资的保管人员及有关责任人签名盖章。同时,应根据有关账簿资料和盘存表资料填制“实存账存对比表”,据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并根据对比结果调整账簿记录,分析差异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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