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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单位购置了一台电脑(含主机、显示器、键盘)总价4420元,未分开具体主机、显示器各自的价值。使用了两后,因显示器损坏,更换了一台价值1800元的显示器,请问这台新更换的显示器该入固定资产吗?又如何分割原显示器的价值?
【解答】
这如果视为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问题,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指南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中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会计上要将新购显示器价值计入电脑的账面原值中,但同时应合理确定并扣除原显示器入账价值,并重新按新的预计使用寿命、残值等确定折旧期限和月折旧额。对于替换下来的旧显示器,按前述扣除原值及所计算的已计提折旧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或直接将其净值计入“原材料”等科目。
当然,贵单位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显示器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按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这种情况下,对该套电脑的原净值直接就替换下来的旧显示器价值部分予以调减。
《企业会计制度》虽未就该问题象准则一样明确,但准则的规定精神可以参照无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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