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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工作中,“制单”即填制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登入记账凭证,并送下一级审核,最终成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制单方式有“单式”和“复式”两种。
“单式”的特点是: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只在一个账户中进行登记,各账户之间没有严密的对应关系,账户记录也不可能相互平衡。由于这种方法没有全面反映资金运动的来龙去脉,也不便于检查账户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目前,很少有单位采用这种方法。
“复式”是从“单式”制单法发展起来的一种比较完善的制单方法。与“单式”制单法相比,其主要特点是: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即作双重记录,这也是被称为“复式”的原因);各账户之间客观上存在对应关系,对账户记录的结果可以进行试算平衡。复式制单法较好地体现了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能够全面地、系统地反映资金增减变动的来龙去脉及经营成果,并有助于检查账户处理和保证账簿记录结果的正确性。在我国,复式制单有借贷法、增减法、收付法三种,但现在规定使用的只有借贷法一种。
会计制单人在填制记账凭证时需要注意的要点:摘要清楚,业务内容真实,报销手续完备,账务处理准确完整,不同的业务分别制单,摘要和经济业务相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部门、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凭证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领(缴)款人、出纳)必须在相应位置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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