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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研发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⑵本科目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⑶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②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③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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