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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的决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企业应该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本科目应当分别设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盈余公积补亏”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股利),贷记“股本”科目。
3.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甲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1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4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1000 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400 000
贷:盈余公积 100 000
应付股利 400 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0 000
——应付现金股利 4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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