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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其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账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账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无法体现有余额的账户和无余额的账户的区别。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账问题,一般来说,总账、日记账和多数明细账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账和债权债务明细账,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账、重抄一遍的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实际工作中,结转账户余额的做法如下。
(1)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账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账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做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表示账目已经结平。
(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入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账目已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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