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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关系
1.总分类账户对明细分类账户具有统驭控制作用
总分类账户提供的总括核算资料是对有关明细分类账户资料的综合;明细分类账户所提供的明细核算资料是对其总分类账户核算资料的具体化。
2.明细分类账户对总分类账户具有补充说明作用
总分类账户是对会计要素各项目增减变化的总括反映,提供总括的资料;而明细分类账户反映的是会计要素各项目增减变化的详细情况,提供了某一具体方面的详细资料,有些明细分类账户还可以提供实物数量指标和劳动量指标等。
3.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在总金额上应当相等。
由于总分类账户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相同的依据来进行平行登记,所反映的经济内容是相同的,其总金额必然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
1.含义:所谓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的平行登记是指对所发生的每项经济业务都要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一方面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也要计入有关总分类账户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的方法。
2.意义:便于账户核对和检查,纠正错误和遗漏。
3.要点:
(1)依据相同: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方向相同(借贷方向相同):即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借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借方;如果登记总账时是记贷方,则登记其所属的明细账也是记贷方。
(3)期间相同(所属会计期间相同):即对于当期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同一期间将其登记到总分类账和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中。
注意:“期间相同”的含义是在同一个月份内,例如:假设某项业务在明细账中是4月10日登记的,而总账中是在4月20日登记的该业务,则属于期间相同。
(4)金额相同:计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计入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总结: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账之间在数量上存在的勾稽关系:
总账账户的期初余额=所属明细账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本期发生额=所属明细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总账账户的期末余额=所属明细账账户期末余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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