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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注意事项

来源: 读者上传 编辑: 2009/10/10 13:18:49  字体:

  1.行业协会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可以提取折旧,经营性租赁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但在租赁期间可摊销经营性租赁费用并允许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的取得与应税收入有关的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平均摊销可税前扣除,但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3.凡属于固定资产修缮,且修缮费支出数超过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将修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4.违法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产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自然危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款及其他捐赠,各种赞助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以上所列项目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会计上已作帐务处理的,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调增项目。

  5.行业协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坏帐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对不按规定将应税收入、费用、损失与免税收入有关的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对不能正确地申报合理分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税法规定纳税年度与统计年度规定时间一致,会计核算方法采用权责发生制,行业协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即亏损时,以后应纳税年度如有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在五年内弥补亏损。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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