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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核算
(一)有关费用的管理核算
1、各中小学校正常开支中除和代办费相配比的支出项目在代管款项中核算外,其余的平时都放在事业支出中进行核算。
2、原教育办不设代管款项科目。
3、各镇中小学校报账时要按事业支出的目节科目进行分类,主要要有:奖金、临时工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分类后分别填制单据粘存簿,会计要根据单据粘存簿,坚持一事一单的原则,编制记账凭证。
(二)对学校原始凭证的要求:
①所有凭证都要合理合法,有经手人签字,校长签核,经学校民主理财后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
②自制的原始凭证,如:发放奖金、代课金、补助费,都要造册经领款人签字,差旅费和在本单位食堂就餐的招待费,都要填制专门的报销表(各镇自己统一表式)。
③外来的原始凭证,如:培训费要有教育局通知或相关的批准手续作为附件,维修费达到审批要求的,要附基建工程校舍维修项目审批表,未达审批要求的要附计划说明。
(三)有关项目的报批要求:
①大杂物品采购的报批,一次性支出:小学在2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上,完职中在5000元以上,要报教育局审批后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拒不履行手续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对责任人处以罚款金额20%的罚款。
②校舍维修、装璜项目、单个项目,原县属学校在10000元以上,初级中学在3000元以下,中心小学在2000元以上,都必须填制申报表报教育局审批,工程结束后都必须办理工程决算审计,在办理工程决算审计前的预付款不得超过该工程合同的70%,不按规定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
③对学习费用管理,凡是要报销学习费用的,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有教育局办公室通知。
④对手续不完备的,不按规定预付资金的,会计一列不得办理结算和付款手续。
4、对有关经费的核算要求:
①平时应尽量少发或不发补助和福利,应相应增加奖金金额,加大考核的力度,奖金应通过考核造册发放,在事业支出人员经费中列支。
②业务招待费一定要在事业支出——公用支出——业务招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
③差旅费:也要一事一单,注清楚事由,在事业支出——公用经费——差旅费目节科目中核算,出差补助标准要严格执行。
④教育办发放的有关经费都要划转到各校,再由学校按规定报支。
(四)有关签报手续的要求:
①在编人员正常工资可不履行签报手续,其余各项支出都必须实行先批后报。
②汇出去的经费款项也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特别是暂存款)。
③教育办除报支正常运转经费外,不得支报没有学校校长签核、经办人签字和没有学校理财小组盖章的学校支出。
(五)镇属学校设立收支登记簿
①凭收费情况统计表记收入。
②凭镇教育会计出据的结算凭证记支出。
③同镇教育会计结账后,除上交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外其余都记收入,预算外收入拨回时,凭镇教育预算外收入分解表记收入。
④平时校长签核过的发票登记支出,镇教育统一支付的凭分解表记支出。
⑤学校收支登记簿的余额要与镇教育会计提供的收支结余表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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