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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筹划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和征收范围。
(1)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准予缓征、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2)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因此企业可将注册地选择在城郊结合部的农村,这样既少缴了税款,又不致因交通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可以寻求外商的资金,把企业转换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例】A房地产公司要在襄樊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已经通过竞拍买下土地100000平方米,打算由下属项目公司D负责进行筹建。
方案一:将下属公司D的注册地选择在市区,襄樊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4元每平方米。
方案二:将下属公司D的注册地选择在城郊结合部的农村。
对于方案一,公司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40万,而方案二由于是在农村设立的项目公司D则免去了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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