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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对象是预算资金的运动,即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果。各个单位为了开展各项事业活动和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从国家预算集中的资金中予以分配和拨付。
各单位一方面要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预算领取经费,同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取得业务收入,形成单位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和开支标准,支付人员经费、工会经费等,并拨付下级所需经费,形成单位的资金运用;其尚未使用的货币资金、库存材料,以及购置的固定资产,形成单位的资金结存。概括地说,在预算资金的活动上,反映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三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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