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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过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可以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作用等同于企业的发票),而且收取的款项一般应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非结算资金往来,应使用收据;有些事业单位开展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应使用发票。
行政单位只能开收据,财政监督制的收据,如收的驾照工本费等。因为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税票也是专用的收据。
事业单位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发票。如医院,即可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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