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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进行大的装潢,金额很大,但是没有增加他的功能,也没有延长他的使用寿命。假如,已经使用10年的房屋原值100万,2009年内部装潢费40万。按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这部分装修款没有超过原值的50%,是可以直接费用化而不用资本化。那会计上也可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处理吗?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应用指南规定,对于上述房屋,花费高达原值40%的支出进行装潢,按照经营常规思维,这笔支出应该是满足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予以资本化的支出条件的(即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将该笔装潢支出进行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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