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房地产企业的汇算清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7/07 17:36:44  字体:

  问:我公司经营房地产,目前税务机关通知我公司,在竣工验收的三年内房地产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请问,这个依据的具体是什么文件?目前我公司房屋预售的情况并不好,只销售了15%的房屋,是否仍然需要汇算清缴呢?

  解答: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以,从您上面的描述来看,您单位已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如果符合上面第二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责任编辑:文会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