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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和图书发行等企业。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由于经济活动的特殊性,商业企业会计除具有一般企业的基本特征外,还具有其他行业会计的特点。
1核算对象不同
商业企业将生产者的产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要经历购进、储存、销售三个环节,通过若干次买卖活动才能最终实现。存在着两种基本类型的企业。
(1)批发企业。
是指向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购进商品,供应其他生产企业或零售企业以及其他批发企业用以转售,或供应给其他企业用以加工后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与零售企业相比,其主要特征是进行大宗商品买卖。
(2)零售企业。
是指向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用以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环节的末端,直接担负着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重要任务。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混合经营的行为,如批零兼营等。
2核算内容不同
商业企业以商品流转为核心,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储存和商品销售三个环节。
(1)商品购进。
是指商业企业为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通过货币结算取得商品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商品购进环节,也就是货币资金转变为商品资金的过程。
(2)商品储存。
是指商业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被销售以前在企业的停留状态。它以商品资金的形态存在于企业之中。
(3)商品销售。
是指商业企业通过货币结算而售出商品的行为。商品销售的过程,也就是商品资金转变为货币资金的过程。凡是不通过货币结算而发出的商品,都不属于商品销售的范围。
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购进、销售、储存三个环节是其主要业务内容,自然也就构成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
3核算方法不同
不同类型的商业企业有着各自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也不相同。总的来说,商业企业的会计计算方法可分为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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