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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初"、"期末"栏。本表的"期初金额"栏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的"期末金额"栏的所有数字填列。假如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末资产负债表的各项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的"期初金额"栏内,以保持口径可比。本表的"期末金额"栏的各项数字,应根据有关项目本期末的数字填列。
2."现金"项目。反映期末库存现金的结余。本项目应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银行存款"项目。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期末银行存款支出户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财政专户存款"项目。反映期末经费收入财政专户的存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财政专户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基本债券投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债券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暂付款"项目。反映期未暂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固定资产"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原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暂收款"项目。反映期末暂收款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暂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期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未付的应付职工福利费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固定资产基金"项目。反映期末固定资产滚存所占用的基金的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固定资产"项目的数字保持完全一致。
11."经费结余"项目,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结余期末的滚存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费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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