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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反映和监督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活动情况的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和各类事业单位业务资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连续、完整、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对象
政府财政会计对象:在执行总预算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集中、分配及其结果。收入、支出、结余以及在执行总预算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基金,就是政府财政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具体内容。
行政单位的会计对象:就是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各级行政单位财政资金领拨、使用及其结果。收入、支出、结余以及在执行单位预算过程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基金,就是行政单位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具体内容。事业单位的会计对象:就是各类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取得、使用及其结果。资产、负债、基金以及在进行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支出、结余,就是事业单位会计反映和监督的具体内容。
(3)特点
①出资者提供的资金不具有营利性、增值性,但具有限制性;
②有关财政资金的收支项目要适应国家预算管理的要求;
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不进行盈亏核算,着重进行有关资金的收支结余;
④行政单位会计原则上实行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会计原则上实行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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