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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准则》)是一项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的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成本的确认与计量相比,《准则》更好地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客观地反映了建造承包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体现了新准则的决策有用观。
按照财政部及国资委的要求,中央企业在2007年1月1日前全部实施了《准则》。从执行的结果看,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在此针对施工企业如何正确实施《准则》提出一些意见。
首先要准确把握《准则》的要点。《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理解不难,用好不易,要学会融会贯通。
一是把握《准则》的适用范围,《准则》适用于土建及安装业务,不适用于混凝土生产、金属结构制作业务;
二是合理确定会计核算对象,通常情况下是按单项建造合同进行核算,要注意合并、分立情形;
三是注意合同总收入的确定要有依据,合同中的有条件使用的备用金是否作为总收入要进行判定;
四是要区分合同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五是加强建造合同结果可靠估计的判断,不同的结果导致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确认的方法不同,不同的结果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换的。无论结果是否可靠地估计,只要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都应计提预计损失。
其次要加强《准则》实施中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企业应按照管理的级次,成立相应的《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对相关部门的成本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对下级单位的成本预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同一级次的各部门应按照成本管理的分工履行职责,既要对成本核算流程进行数据传递,又要按照成本预测程序对未来成本进行测算,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要对未来成本及时进行调整。
从业务层面上讲,《准则》的实施,既要“向后看”,更要“向前看”,“向后看”就是实际成本数据要及时、完整,“向前看”就是预计成本数据要科学、可靠,这也是《准则》实施的难点,为此,要设计一套包含工程项目、成本项目、数量、金额、时间等关键要素的预测表格,工程项目的划分要适当,数据填列要有依据,既要能满足当期核算的需要,又要方便调整的需要。
最后要加强《准则》执行的审核。《准则》的特点是“实”(实际成本)和“虚”(预计成本)相结合,其执行结果要经过验证。典型的验证就是检查“未完施工”(即“工程施工”——“工程结算”——“预计损失”,如其小于零,应在预收账款下反映,但这种情形很少见)是否有依据。通过《准则》的实施、审核、识别风险、主张权利来降低风险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正是《准则》魅力之所在。具体审核要点:
一是实际成本是否多计或少计;
二是预计合同收入是否多计或少计;
三是预计总成本是否有成本构成明细表;
四是未完施工是否合理。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准则》的实施对建造承包企业而言是一个新事物,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准备。
一是要提高认识,要把《准则》当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是要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不断积累资料,逐步形成企业内部定额,为成本预测奠定基础;
三是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企业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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