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互联网广告业务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来源: 编辑: 2009/09/08 13:29:53  字体:

  【问题】

  我网络公司承接互联网上广告业务,在我公司网页上分浮动广告及弹出广告等等多种形式,这些广告收入是在网络上发布的,取得的收入应按什么税目征收营业税?

  【解答】

  国税函[2008]66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的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提示:该文件是2008年7月6日下发的,所以,对网络广告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其收入减除在互联网上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征收的营业税。

责任编辑:zoe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