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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的概述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是事业单位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拨给所属单位的经费,如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的特点
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只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在某些行业的会计制度中,上级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合并称为业务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与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结账时,将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借记“上级补助收入”账户,贷记“事业结余”账户。
【例】某事业单位2008年发生如下上级补助收入业务。
(1)疏导上级单位舶来的弥补事业开支不足的补助款20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200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200000
(2)缴回多拨的上级补助款5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上级补助收入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3)年终,结转“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上级补助收入150000
贷:事业结余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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