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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搭桥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日常业务活动中阶段性的资金需求,以未来所获政府拨款等非经营性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过渡性贷款。
(一)适用对象:
搭桥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已落实的计划内资金暂时无法到位,因正常业务活动需要先行垫付资金的借款人:
最终还贷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或政府主管部门拨款(含投资、返还、补贴等,下同),且已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或政府主管部门预算的学校、医院等事业法人或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企业法人。
(二)条件:
1. 借款人须符合《贷款通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银行认可的其他经济组织,须依法合规,业务活动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借款人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且拨款资金存在不确定性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3. 搭桥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拟拨款项的70%;
4. 搭桥贷款用途须与拨款资金指定用途一致,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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