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饮食店、餐馆销售烧卤熟制品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61号)规定,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收营业税;而对专门生产或销售食品的工厂、商场等单位销售烧卤熟制食品,应当征收增值税。
上一篇: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下一篇:餐饮业的资产及分类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