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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税率

来源: 江苏地税 编辑: 2010/09/01 16:33:46  字体:

  1、交通运输业,税率3%。

  征收范围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2、邮电通信业,税率3%。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邮政、电信。单位和个人从事函件、包件的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服务业,税率5%。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物流业中的代理、仓储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和个人开展物流业务应按其收入性质分别核算,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提供其他服务业劳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服务业发票。

  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某汽车运输公司6月取得运输业务收入20万元,装卸业务收入4万元,仓储业务收入3万元,计算该公司6月应纳营业税。

  按照税法规定:运输、装卸业务收入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应纳税额=(20+4)×3%=0.72(万元)

  仓储业务收入属于“服务业”税目,按5%税率纳税,应纳税额=3×5%=0.15(万元)

  该公司6月业务收入应纳税额=0.72+0.15=0.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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