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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按经济特征所归类的项目,是会计对象的具体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餐饮服务企业经济资源的现状和结构及财务状况,是资金运动的静态表现;收入、费用和利润,反映餐饮服务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是资金运动的动态表现。
(1)资产
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为餐饮服务业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能给餐饮服务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给餐饮服务业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流入餐饮服务业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出售商品受贿的货款,即是餐饮服务业企业所获得经济利益。若某项目不能为餐饮服务业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比如报废的厨房设备,就不能作为餐饮服务业企业的资产。
第二,资产必须能为餐饮服务企业拥有或控制。餐饮服务企业只有拥有或控制资产,才能享有其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若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不为餐饮服务业企业所有,如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餐饮服务企业就不应将其列作本企业的资产。
第三,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交易是指餐饮服务业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利益交换,如商品销售等;事项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影响的事件,如计提折旧等。资产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比如餐饮服务业企业对于计划未来购买的食品材料就不能列作资产。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变现能力的强弱)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可以在1年或超过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非流动资产是指不符合流动资产定义的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对于资产还可采用其他标准分类。如按其有无实物形态可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有形资产是指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等;无形资产则是指没有物质实体的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
(2)负债
负债是指餐饮服务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负债是餐饮服务企业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是现实的义务。未来可能产生的债务,如将来可能支付的赔款,不应确认为餐饮服务企业的负债。
第二,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通过转移资产、提供劳务或两者兼有的方式偿还债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对于不需偿还的债务,餐饮服务企业不应确认为负债。
负债按其流动性(即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将在1年(含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等;长期负债则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3)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餐饮服务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所有者权益不像负债那样需要偿还,除非发生减资、清算,否则餐饮服务企业不需要偿还给所有者。
第二,当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清算时,所有者权益的清偿顺序排在负债之后。
第三,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餐饮服务企业的利润分配,而负债则不能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餐饮服务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个项目。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餐饮服务企业同一资金运动的两个不同方面。有一定数额的资产,必然有相应数额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之有一定数额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则必然有相应的资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用公式表示为:
资产=负债(债权人权益)+所有者权益
(4)收入
收入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餐饮服务企业的各项收入按其金额大小和发生的经常性程度,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5)费用
费用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餐饮服务企业的费用按其与收入的关系,可以分为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营业成本是指餐饮服务企业提供劳务或销售商品的成本。期间费用则是指在发生当期直接计入损益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指餐饮服务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冲费用,如办公费等;营业费用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如广告费等;财务费用则是指餐饮服务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等。
(6)利润
利润是指餐饮服务企业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按形成的层次,餐饮服务企业的利润可分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是指餐饮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实现的利润;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后的金额;净利润则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之后的余额。
收入、费用、利润三要素之间的关系用公式表示为:收入-费用=利润(或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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